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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十部门印发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聊建字(2020) 126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提升建筑品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市、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


(二)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应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水平预制构件,鼓励应用竖向预制构件。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其他社会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市辖区不低于35%,县(市)不低于25%,2022—2025年,每年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到2025年市辖区和县(市)分别达到55%和45%。在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市政管沟等基础设施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中均应明确以上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JD14-049-2019)及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编制市辖区和县(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依据。


(二)发展低能耗建筑。在实行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72%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门窗、分户墙、楼板等重点部位节能要求,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并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


(三)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新建髙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四)推动装配式建造。全面推进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在新建建筑规划、建设条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釆用钢结构,要统筹考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


(五)推进绿色施工。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将绿色施工列入工程建设评优评奖、示范立项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


(六)发展绿色建材。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法依规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实施,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和高星级绿色建筑优先使用绿色建材认证产品。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优先釆用再生制品。


(七)推进科技创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方面科研攻关,强化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三、激励政策


(一)在“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水城杯"等奖项推荐、勘察设计评优活动和各类示范工程评选等创先评优活动中,对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实行优先入选、推荐上报或适当加分等。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可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相关标准申报良好信用信息登记。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釆取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的激励措施,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留存比例基础上降低3%,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留存比例基础上降低5%。


(三)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建筑工地停工时,装配式建筑工程可不受停工限制(土石方、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除外);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实行分级管控。


(四)鼓励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激励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用于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及标准制定;髙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生态城镇(片区)等示范;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区域示范;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发挥集中效益,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合力,并发挥节能减排、新型城镇化等考核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绿色发展集中宣传、主题实践,宣传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知识,展示绿色发展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8日